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3 19:01浏览量:1207
生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生意合同的概念
生意合同是一方搬运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付出价款的合同。搬运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付出价款而获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许买方。
生意是商品交换最遍及的方法,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依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则,法令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则时,参照生意合同的规则;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生意合同的规则。
(二)生意合同的特征
1.生意合同是有偿合同。生意合同的本质是以等价有偿方法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付出价款。这是生意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差异。
2.生意合同是双务合同。在生意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必定的权力,承当必定的责任。并且,其权力和责任存在对应联系,即买方的权力便是卖方的责任,买方的责任便是卖方的权力。
3,生意合同是诺成合同。生意合同自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就可以建立,不需要交给标的物。
4.生意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生意合同的建立、有用并不需要具有必定的方法,但法令还有规则者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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