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1 08:07浏览量:1032
预售的商品房怎么处理典当挂号呢?有哪些有关的处理程序,听讼网小编收拾有关的预售商品房典当挂号的规则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预售商品房典当挂号的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没有缔造的或许正在缔造中的房子或许其他建筑物典当的,当事人处理了典当物挂号,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典当有用”。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借款典当,是指购房人在付出首期规则的房价款后,由借款银行代其付出其他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典当给借款银行作为归还借款实行担保的行为。”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借款典当挂号应当遵从如下程序:
1、房地产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房地产典当合同自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
2、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应当向挂号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典当挂号请求书;(三)典当合同;(四)《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子还必须提交《房子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赞同典当的证明;(五)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六)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挂号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挂号机关应当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审阅。凡权属清楚、证明资料完全的,应当在受理挂号之日起7日内决议是否予以挂号,对不予挂号的,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
4、以依法获得的房子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典当的,挂号机关应当在原《房子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力记载后,由典当人收执。并向典当权人颁布《房子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许在建工程典当的,挂号机关应当在典当合同上作记载。典当的房地产在典当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典当人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从头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
因而,预售商品房典当挂号以挂号机关(一般应为房管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在典当合同上记载了典当现实为准,此刻预售商品房典当合同收效,银行获得典当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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