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00:11浏览量:2210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所物业办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物业办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运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办理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办理条例》,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挂号注册的物业办理单位对城市住所小区供给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办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办理单位承受物业产权人、运用人托付对城市住所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美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展开日常保护、补葺、整治服务及供给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办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办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辅导。 
第四条 物业办理单位展开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应当遵从公正、揭露及与物业产权人、运用人的随才能相适应的准则。 
国家鼓舞物业办理单位展开合理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独占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 物业办理单位展开物业办理服务收费应当依据所供给服务的性质、特色等不同状况,别离实施方针定价、政府辅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供给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美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大众代理性质的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辅导价。 
实施政府定坐或政府辅导价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的详细价格办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缓物业办理商场发育程度确认。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单个需求供给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则有一致收费规范以外,服务收费实施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 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辅导价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规范,由物业办理单位依据实践供给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状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寻求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定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施政府辅导价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物业办理单位可在政府辅导价格规则起伏内确认详细收费规范。 
实施经营者定价的物业办理服务收费规范由物业办理单位与小区办理委员会(业主办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运用人代表洽谈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向当地物价部门存案。 
第七条 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规范,应充沛听取物业办理单位和小区办理委员会(业主办理委员)或产权人、运用人的定见,既要有利于物业办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运用人的经济承受才能,以物业办理服务所发作的费用为根底,结合物业办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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