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款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有必要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整体
著作权人。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到挂号机关进行挂号。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颁布之日起收效。
一、质押合同的挂号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的规则,国家
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的处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收取挂号费。
二、质押合同挂号的请求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挂号,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起到挂号机关请求处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请求处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请求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时,应当向挂号机关供给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请求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挂号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著作权力证明;
5、以一起著作权出质的,一起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状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
名字(或许称号)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3、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品种、规模、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规模;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付出方法;
8、当事人约好的其他事项。
三、挂号机关对请求的检查
挂号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人完备的请求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请求文件的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则的质押合同,挂号机关予以挂号,并颁布《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挂号机关在颁布《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的一起,将挂号状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文献,供大众查阅。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不予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