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8 17:36浏览量:2837

一、路途交通事端高发,形势严峻,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多
1、国民经济高速开展,基础建设投入增速,但路、车、人的对立依然杰出,交通事端高发,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严峻。到2005年末,全国公路总路程到达193万公里,其间建成高速公路4万公里;全国公路营运轿车达733.22万辆,加上非营运车辆,社会车辆的保有量应该在2000万辆以上;全年公路客运量170亿人,旅客周转量9292.亿人公里,加上民工潮、学生潮、黄金周等,交通拥堵状况仍未有显着改进。加上环境气候、社会安全意识等要素,构成历史上交通事端高发的时期,每年因交通事端逝世的人数达数十万人,形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交通事端引起的人身损害补偿胶葛也渐呈增加之势。
2、处理事端的途径由调停趋向于诉讼。1991年施行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已失效)》对损害补偿调停设定为必经程序,损害补偿有必要先由交警调停,调停不成或不实行调停协议的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述;并且交警在处理事端时能够扣车或要求补偿职责人(主要是车方)交纳保证金,对协议的实行根本上有保证,因此大部份补偿胶葛根本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而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交法”及“施行法令”以及公安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均规则交通管理部门的调停不是必经程序,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够挑选调停,也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述;交警也无法律依据因医治、补偿等问题扣车或责令职责人供给保证金,因此,交警受理调停的胶葛削减及调停的成功率下降,适当一部分胶葛进入诉讼途径。一些大中城市的法院都在交通事端处理管理部门设置交通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胶葛案件。
3、诉讼主体法律关系杂乱;补偿项目多、数额高、规范纷歧;诉讼程序杂乱;非法律服务专业人士难以担任。因此社会对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胶葛的法律服务需求逐年增加,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大有可为。
4、含义严重:以人为本,维护弱者;疏通途径,化解对立;和谐社会,安稳一方。
二、路途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胶葛的处理方法:洽谈、调停、诉讼。
㈠、简略事端洽谈处理: 对细微交通事端,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补偿职责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许文字记载,一起签名后当即撤离现场,洽谈补偿数额和补偿方法。
当事人均已处理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能够依据记载交通事端状况的协议书向稳妥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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