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3 07:42浏览量:561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恳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中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的景象:
  (1)一方当事人恳求挂号离婚的;
  (2)两边当事人恳求离婚,但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切割、债款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两边或一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两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挂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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