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6 01:45浏览量:2616

竞业约束协议牵涉到企业商业秘密与劳作者的自在工作问题,故《劳作合同法》对其作了特别的规则和约束。笔者就此结合该法的具体规则,对签定竞业约束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一、竞业约束协议概述
竞业约束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签定的,约好劳作者在与其劳作联系免除或停止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其有竞赛联系的企业上任或自营相关竞赛事务的协议。经过与劳作者签定竞业约束协议,用人单位能够在必定程度上维护本身商业秘密,并下降职工离任倒戈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竞业约束适用的人员、地域规模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这儿的“高档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则的公司司理、副司理、财政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人员。鉴于实践中,各类企业的安排结构与岗位责任内容有所不同,所以《劳作合同法》在罗列的一起,对适用竞业约束的人员做了开放式规则,即“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充分体现了对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尊重。
另一方面,因为劳作者竞业约束责任以企业依约付出补偿金为条件,竞业约束的主体过于广泛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因而,主张用人单位应先对雇员从事的岗位是否可能及在多大程度上会触摸到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评判,之后再决议是否与其签定竞业约束协议;其次,用人单位应在劳作合同或企业的岗位责任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规则职工的责任及其所触摸的商业秘密的大致规模,为日后需求时的举证做准备。
竞业约束协议本质上是约束了劳作者的工作挑选权,因而企业也不能恣意扩展竞业约束的规模。原则上,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构成实践竞赛联系的规模和地域为限。
三、竞业约束的期限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竞业约束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年。企业在竞业约束协议中约束职工工作挑选权的时刻应当合理。关于企业怎么挑选竞业约束期限,各企业能够依据不同的状况以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特点来决议,但条件是不能超越《劳作合同法》规则的二年期限,否则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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