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5 15:15浏览量:1083

宣布人:小邱
内容:
请问:我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期限为三年,我已做一年半,现辞去职务,合同没有任何违约补偿条款,公司最终一个月薪酬不愿发,这样合理吗?有什么途径能够要回我的薪酬?
回复:
您好,《厦门市劳作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规则的条件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好向对方付出违约金或补偿金。劳作合同没有约好违约责任的,按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前12个月平均薪酬核算,每少实行1年合同期,向对方付出相当于劳作者2个月薪酬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给您计发薪酬到劳作合同停止或许免除之日,如您违约的,也须按上述条款给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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