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程序与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3 00:10浏览量:1897
处理根据: 《北京市计划生育法令》、《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处理阐明: 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处理根据:
《北京市计划生育法令》、《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处理阐明:
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
根本程序:
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征收。违法生育当事人应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大街计生办上报违法生育状况,在乡(镇)、大街计生办进行立案,并合作城镇、大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查询笔录,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签字。
查询完毕,由乡(镇)、大街计生办完结查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后,将案件资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议书和送达回证,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议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一起按规则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持财政部门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到女方户籍地乡(镇)、大街计生办开具子女入户通知单,到当地派出所处理子女入户相关手续。
提交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每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出世医学证明》、人才职介存档证明、单位备档证明。
处理时限:
自违法生育现实承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议,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议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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