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几个兄弟最初约好日子费数额现在现已不满足支撑日子,那能够要求添加日子费,假如洽谈不成就需求申述,接下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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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子费申述状
原 告:刘XX,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世,郴州市人,现住XX。
被 告:郭XX,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 由:日子费胶葛
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承当原告二分之一的日子费即每年给付原告日子费5414元,按月付出,于每月5日之前付出当月日子费。
2、恳求判令被告承当原告二分之一的医药费、护理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老公婚生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2008年,原告老公不幸离世。1999年儿子因交通
事故离世。长女郭XX是XX员工,其老公是XX,其儿子已成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次女郭XX是下岗女工,其老公因
车祸已于前几年逝世。2010年4月份之前,原告一向由被告与次女郭XX按年轮番奉养。2010年4月份,本应轮到被告奉养原告一年,但被告拒不奉养且不付出日子费,虽经很多亲属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回绝实行奉养责任。原告本年已77岁高龄,体弱多病已损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保持日子。现又日子不能彻底自理,往常饮食起居需求人员护理照料。现被告与次女郭XX共同日子,由其照料原告的饮食起居。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许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日子费的权力。《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奉养人不实行奉养责任,老年人有要求奉养人给付日子费的权力。《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五条规则,奉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供给
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令明确规则,子女有奉养爸爸妈妈的责任,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实行法定的奉养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不奉养爸爸妈妈的行为违背法令规则,原告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申述讼,恳求判如诉请。
此 致
北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