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赡养费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0 18:07浏览量:2426
假如几个兄弟最初约好日子费数额现在现已不满足支撑日子,那能够要求添加日子费,假如洽谈不成就需求申述,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添加日子费申述状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添加日子费申述状
原 告:刘XX,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世,郴州市人,现住XX。
被 告:郭XX,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 由:日子费胶葛
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承当原告二分之一的日子费即每年给付原告日子费5414元,按月付出,于每月5日之前付出当月日子费。
2、恳求判令被告承当原告二分之一的医药费、护理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老公婚生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2008年,原告老公不幸离世。1999年儿子因交通事故离世。长女郭XX是XX员工,其老公是XX,其儿子已成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次女郭XX是下岗女工,其老公因车祸已于前几年逝世。2010年4月份之前,原告一向由被告与次女郭XX按年轮番奉养。2010年4月份,本应轮到被告奉养原告一年,但被告拒不奉养且不付出日子费,虽经很多亲属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被告仍回绝实行奉养责任。原告本年已77岁高龄,体弱多病已损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金保持日子。现又日子不能彻底自理,往常饮食起居需求人员护理照料。现被告与次女郭XX共同日子,由其照料原告的饮食起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许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日子费的权力。《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奉养人不实行奉养责任,老年人有要求奉养人给付日子费的权力。《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五条规则,奉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供给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令明确规则,子女有奉养爸爸妈妈的责任,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实行法定的奉养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不奉养爸爸妈妈的行为违背法令规则,原告为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申述讼,恳求判如诉请。
此 致
北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