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又实行抵押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18:51浏览量:2424
房子租借后,房东与房客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因而,房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合同法》的维护。假如房主在房子租借后又将房子进行典当,房东有权告诉房客直接免除合同吗?房子的现所有权人,即典当权人有权要求房客免除租借合同,搬离房子吗?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房子租借后又实施典当的事例剖析
一、事例
近来,李某忽然收到房东一份信函,称其租借的商铺现已替换主人了,原租借合同无效。经了解,本来,李某与房东王某签定了一份商铺租借合同,合同中约好房子租借期限为三年。在租借期间,王某因资金周转将商铺典当给了银行,并办理了典当登记手续。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告贷到期无法归还,被银行经过司法程序将典当物拍卖给顾某。顾某以为自己是该商铺的所有权人,不同意持续实行租借合同,并以为该租借合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所以要求王某自行免除与李某的租借合同,以完成自己的典当权。
二、法令依据
2.1、《物权法》第190条规则:缔结典当合同前典当产业已租借的,原租借联系不受该典当权的影响。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5条规则:典当人将已租借的产业典当的,典当权完成后,租借合同在有用期内对典当物的受让人持续有用。依照法令规则,在债款到期后,债款人未实行债款致使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将典当物拍卖或变卖给第三人,只需此刻租借合同未到期,承租人仍可向第三人建议租借权。
三、事例剖析
由上述法条的明文规则能够看出,缔结典当合同前典当产业已租借的,原租借联系不受该典当权的影响。因而,本案中李某与房东王某签定的租借合同应该持续有用,合同对新房东顾某具有约束力,其应严厉依照合同约好持续实行,不然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李某能够挑选持续租借,直至合同租期到期,或许能够挑选完毕该租借合同。
以上就是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的相关常识,缔结典当合同前典当产业已租借的,原租借联系不受该典当权的影响。每个人状况都不同,具体问题需求具体剖析,你能够在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咱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供给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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