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1 12:27浏览量:71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之规则,甲、乙两边在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定本合同,以资一起信守实行。
第一条、乙方赞同购买甲方具有的座落在 市  区第 【幢】【座】【单元】 号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
第二条、甲乙两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付出甲方50%的购房款 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剩下50%的房款由乙方在房产证等权属证照改变后交给之日付出给甲方。
第四条、在本合同收效之日起 日内,两边到房子管理部门处理产权过户手续。如遇有节假日,日期相应地推延。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给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隶属设备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用存折或许其他凭据、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运用凭据等一切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隶属设备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力凭据。以上依照实践原已有的处理,如原无则无需交给。
第六条、甲方确保在本合同约好的房产处理过户之日前一切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触及的费用现已结清,不存在欠费。不然,费用由甲方持续承当,并向乙方补偿由此发作的丢失;甲方确保对该房子具有合法的一切权并有权进行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力约束和妨碍。
第七条、自本合同约好的房产处理交给之日起,所发作的水、电、煤气、物业费用等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则的付款方法付款,每逾期一日,依照逾期金额的2‰付出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实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付出购房款20%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则将房子及时交给运用,每逾期一日,依照购房总价的2‰付出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实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付出房价20%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乙两边达到一致意见,两边买卖所涉一切税、费等悉数由乙方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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