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1 12:51浏览量:475

今日一个朋友向我咨询一个问题,他的妻子因交通事故逝世,闯祸方补偿了逝世补偿金21万元,丧葬费9000元,死者母亲抚养费14000元。关于丧葬费及抚养费的切割,我这个朋友与其岳母没有争议,而关于逝世补偿金的分配两边发生了争议。我朋友以为,逝世补偿金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首先应分出一半属其所有,另一半作为死者遗产由其与岳母作为法定承继人依《承继法》的规则分配。其岳母一方以为逝世补偿金归于补偿义务人对死者因其非正常逝世所形成的一种物质丢失的补偿,应当是归于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法定承继人依《承继法》的相关规则承继。针对该问题,作为朋友来讲我的确不太好答复,由于我倾向于参照遗产处理,但现在没有清晰法律规则。为了对朋友担任,我上网查了一下有关材料,现将自己的定见总结如下。
现在就逝世补偿金的切割首要存在四种观念,除了上面说到的两种定见外,还有两种定见,第三种定见以为,逝世补偿金归于精力抚慰金的一种,依法不能承继,而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共享;第四种定见以为,该逝世补偿金应当是因死者的非正常逝世给其近亲属所带来的丢失,故其近亲属都是补偿权利人。
自己以为逝世补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所获得的合法财产”。而逝世补偿金则是因受害人的逝世而获的补偿,产生于受害人逝世之后。依婚姻理论,夫妻关系完结于离婚或一方逝世(包括宣告逝世),所以该笔逝世补偿金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我朋友的观念(第一种定见)我以为是不成立的。
逝世补偿金也不是“精力抚慰金”。以为逝世补偿金是“精力抚慰金”的同志其根据显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的司法解说,但该解说中的有关“逝世补偿金”的定性现已由“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司法解说所批改。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种批改没有明文布告,但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第三十六条清晰规则:在本解说发布实施之前现已收效实施的司法解说,其内容与本解说不一致的,以本解说为准。因而逝世补偿金步归于精力危害抚慰金。即第三种定见也是不成立的。
逝世补偿金也不是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的逝世所形成的丢失而应当得到的补偿。由于在人身危害补偿中,这种补偿现已由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力抚慰金等项所包括。因而第四种定见也有些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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