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4 23:14浏览量:1192
集团公司是一种集体公司,一般是由一个公司的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也可所以几个联络密切的公司组成的联盟。那么,想要树立这样巨大的集团公司需求满意哪些条件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集团公司树立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依据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出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挂号办理实施办法(试行)》。该文件规则:
1、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中心组成,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批阅机关同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请求挂号。未经挂号主管机关核准挂号,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运用企业集团称号。
2、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壮、具有出资中心功用的集团中心。集团中心可所以一个大型出产、流转企业,也可所以一个本钱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安排结构。除中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能够有半紧密层和松懈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中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经过财物和出产经营的枢纽组成一个有机的全体。中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树立财物控股联络。中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渐开展财物的联合枢纽。
(四)企业集团的中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中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尔后,国家工商局又拟定了《企业集团挂号办理暂行规则》,此文件规则:
1、企业集团是指以本钱为首要联合枢纽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规章为一起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组织一起组成的具有必定规划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集体法人也能够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挂号注册,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具有悉数股权或许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许与母子公司构成出产经营、协作联络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许社会集体法人。
3、企业集团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本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具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本钱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则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化。现在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本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具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本钱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许多集团公司会为了便利办理选出一个首要的领导人,但领导人并不会就此具有集团其他公司的办理决策权。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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