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倒在周小姐开的汽车上,尽管交警确定周小姐无责,但法院依照《交通安全法》判定周小姐仍要承当10%的
补偿,并且稳妥公司对周小姐补偿的费用以无责为由拒不赔付。周小姐很无法——莫非自己要为这笔“不明不白”的费用“埋单”吗?
2006年1月9日16时25分左右,王某驾驭小客车由东向西行进至姑苏市桐泾路劳作路口时,与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常先生所骑自行车相碰后,自行车与周小姐驾驭的由西向东行进的小轿车相碰,致常先生跌地受伤。交警部门确定,王某、常先生负该起事端的平等职责,周小姐无职责。事端发生后,常先生被送往姑苏大学隶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2月16日出院,住院38天,共用
医疗费计47805.04元。过后常先生将王某、周小姐以及他们的稳妥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11月20日,姑苏沧浪区法院审理后以为补偿总额为124785.04元。两家稳妥公司各补偿50000元,余额24785.04元由被告王某补偿60%即14871.03元,周小姐虽不负事端职责,但机动车作为高速工作的运输工具,比
非机动车具有更高的危险性,故只能减轻周小姐90%补偿职责,被告周小姐补偿10%即2478.50元,原告常先生自行担负30%即7435.51元。
可是出事时周小姐购买的仍是老的商业险,在承当了职责后,却因为无职责,无法向稳妥公司建议权力。稳妥公司以为,依照现在商业第三者职责险的条款,稳妥公司只对有职责事端进行赔付,假如司机没有职责,稳妥公司就不担任补偿。
第三者险选用有责赔付准则,即稳妥公司只依据被稳妥机动车在事端中的职责份额,在商业三者险的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交强险选用无责赔付准则,即机动车不管在交通事端中是否有差错,只需造成了别人的人身危害或财产损失,稳妥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职责限额内担任补偿。因而只要在购买了交强险后稳妥公司才会进行无责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