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22:51浏览量:2206
【案情】
政府投进一批新能源试运营项目实验车(随时或许回收),某轿车租借服务公司获得该批次的租借车运营权。实践运营中,该司将A租借车承包给案外人时某;时某将该车承包给蒋某,两边约好由蒋某担任该车的运营办理、驾驭员招聘、车辆修理、事端处理等。蒋某又招用具有租借车从业资历的薛某驾驭该车。
薛某建议从2014年4月8日起,驾驭该车实践运营,且向法院请求调取了《路途运送驾驭员作业存案挂号表》(以下简称《挂号表》),载明填写单位为前述某轿车租借服务公司,姓名为薛某,作业单位盖有该司办证专用章。薛某虽认可公司未对其进行办理,且运营收入不直接交纳给公司,但以为公司在未告诉的情况下,将车辆回收,致使其赋闲,要求承认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并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
【解析】
关于薛某能否凭仗《挂号表》建议其与公司存在劳作联系,小编以为,国家对从事租借轿车客运服务的驾驭员实施从业资历准则,从业资历准则包含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历证件办理等。薛某建议的《挂号表》系驾驭租借轿车必经程序,归于租借车驾驭员获得从业行政许可的一项凭据。该存案挂号归于行政挂号,系出于行政办理的需求而非劳作办理的需求,不该当作为确定劳作联系存在的可参阅凭据。
交通部《租借轿车驾驭员从业资历办理规则》明确规则,请求从业资历注册或租借轿车驾驭员应填写《租借轿车驾驭员从业资历注册挂号表》,持从业资历证及与租借轿车运营者签定的劳作合同或许聘任协议或许运营合同,到发证机关地点地的市、县级路途运送办理机构请求注册。据此,薛某既或许是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的即将驾驭租借轿车的驾驭员,也或许是获得租借轿车运营权者聘任的即将驾驭租借轿车的驾驭员。机动车行驶证、路途运送证、运营牌等属租借车营运所需具有的证件,系该职业的特殊性地点,并不当然标明公司的成员特点和劳作法上的从属联系。
本案中,用人单位的招用记载,应当具有作业岗位、用工时刻、作业酬劳等基本内容,具有两边树立劳作联系的意思表明,且无需向行政机关挂号存案。《挂号表》并不具有招用记载的内容,不能视为公司对薛某的招用记载。薛某并不向公司交纳运营收入,亦不受公司办理,两边并没有树立劳作联系的共同意思表明,不能仅根据《挂号表》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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