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
实施细则的内容包含参保规模、参保挂号和基金征缴、医疗稳妥待遇、医疗处理、基金处理与服务,有关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实施细则详细内容请阅览下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镇居民根本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稳妥系统,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07]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树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准则的实施定见》(冀政[2007]99号)、衡水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实施方案(衡政[2009]44号)等文件精力,结合我县实践,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准则,坚持低水平、广掩盖的准则,对不同层面团体的医疗确保做出相应的准则安排,依据经济发展水平缓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认筹资规范和确保水平,要点确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大众自愿,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准则;坚持统筹和谐、一致处理的准则,做好各类医疗确保准则之间根本方针、规范和处理方法的联接。
第三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以县为统筹单位,由县政府担任一致和谐处理。县政府建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领导小组,担任安排和谐和宏观辅导,研讨拟定相关方针并督促查看方针的履行状况,和谐处理作业中呈现的问题。各相关部分密切合作,一起做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作业。
第四条县人事劳作和社会确保局是居民
医保作业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方针的拟定、实施、处理和监督;县财务局担任财务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拨作业,加强基金监督处理,担任履行配套资金,确保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经办安排开办所需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县卫生局担任对医疗安排的监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安排建造,为参保居民供给质优价廉的根底医疗服务;县教育局担任宣扬发动安排在校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参保作业,要实施目标职责制,职责到校园、幼儿园,做到应保尽保;县公安局担任参保人员户籍确认和供给相关根底数据并及时供给新生儿落户信息;县民政局担任低保目标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确认,合作劳作确保部分做好特困人群的数据核算和参保挂号作业;县残联担任损失劳作能力的重度残疾(1?2级)人员身份确认,合作劳作确保部分做好残疾人员的参保挂号作业;各城镇政府担任本城镇辖区内城镇居民宣扬发动、参保作业;县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分担任拟定相关配套方针和方法,帮忙做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作业。上述部分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发动作业。
县医保中心详细担任全县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经办事务,并承办县城内城镇居民(校园、幼儿园在外)的参保等作业。城镇劳作确保服务站、校园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代理安排,在劳作确保部分辅导下,详细承办居民参保的宣扬发动、参保挂号、资历查看、根底信息录入、改变、汇总上报和医确保、IC卡的收取发放等作业。
第二章参保规模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与城镇员工根本医疗稳妥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包含:
(一)在校中小学生(含职教中心、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和入托幼儿)
(二)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三)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第六条其他契合国家和省有关方针规则及文件精力的人员可自愿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包含:
(一)灵敏作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二)封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含未参与城镇员工根本医疗稳妥的退休人员)、封闭破产企业员工等。
第三章筹资规范和补助方法
第七条参保人员除中心、省财务补助外,缺乏部分由县财务补足。
第八条
(一)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医疗稳妥费筹资规范为每人每年160元(含大额医疗稳妥费10元),个人交纳30元,其他部分由中心、省、县财务补足。
(二)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稳妥费筹资规范为每人每年300元(含大额医疗稳妥费50元)。个人交纳170元,其他部分由中心、省、县财务补足。(2009年征收18周岁以上居民下半年医保费规范为个人交纳85元,其间含大额医保费25元)。
上述人员中低保目标、重度残疾(1-2级)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稳妥费悉数由财务补助资金担负,除中心、省财务补助外,剩下部分由县财务补助。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家族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四章参保挂号和基金征缴
第十条各类学生、入托幼儿由地点校园和幼儿园指使专人作为医保专管员,一致安排处理参保手续。学生、入托幼儿处理参保挂号要供给身份证号码,自己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校园、幼儿园应及时将参保人员根底信息、代收的医疗稳妥费,一致报缴县医保中心或指定的银行帐户。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己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上幼儿园之前的儿童可不供给相片),到县医保中心、城镇劳作确保服务站处理参保缴费手续。县医保中心、城镇劳作确保服务站对居民申报材料查看合格后,为参保居民打印缴费单据,处理相关挂号手续,参保居民将医疗稳妥费缴至医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
下列人员需一起持民政或残联等部分出具的低确保、重残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有用证明材料,由参保挂号部分粘贴公示无异议后到县医保中心直接处理参保手续:
(一)低保目标;
(二)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
(三)年人均收入缺乏本县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供给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确认证明)。
第十一条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契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参保条件的人员须一起参保(已参与城镇员工根本医疗稳妥和乡村新式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外),各类学生以校园为参保单位,团体处理参保手续。
第十二条新生儿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处理参保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医疗稳妥实施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为一个医疗待遇付出期。
(一)各类学生、入托幼儿按学年缴费,每学年初处理参保挂号和改变相关参保信息、交纳本学年根本医疗稳妥费,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医疗稳妥待遇付出期。
(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十八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均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会集处理参保挂号、预缴费及改变居民医保信息。2009年征收半年医保费并报销下半年
医疗费,2010年1月征收2010年度医保费,今后每年9至10月份征收医保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稳妥待遇付出期。
第十四条县医保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参保居民人数和财务补助金额报财务部分,由财务部分列入下年度预算。财务部分于次年1月底前将财务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医保中心财务专户。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缴费归入统筹基金后不予退费。
第五章医疗稳妥待遇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履行河北省城镇员工根本医疗稳妥药品目录、医治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规范等有关规则,在此根底上,恰当添加儿童用药种类和规模。住院发作的费用除由个人担负的部分与定点医疗安排直接结算外,其他部分由县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安排结算。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付出规模包含:
(一)付出非学生类城镇居民契合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规则的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发作的门诊费用;
(二)付出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疾病和意外损伤住院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发作的门诊费用。
第十九条城镇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自己担负必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规范。起付规范依据医疗安排不同等级确认:一级定点医疗安排为(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定点医疗安排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安排为700元。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份额为:起付规范以上一级定点医疗安排(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安排60%,三级定点医疗安排50%。
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付出限额为每人30000元。
第二十条归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付出部分费用的医治项目,以及运用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他90%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则的份额付出。
第二十一条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需求门诊医治的,持自己医确保(IC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安排近期确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查验、化验陈述等材料,报劳作确保部分确认后,收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特别病门诊医疗证》,持证到定点医疗安排就医,其门诊医治可列入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付出规模,每年起付规范500元,起付规范以上最高付出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县内二级定点医疗安排住院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二条缴费年限与医疗稳妥待遇挂钩。参保居民接连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付出份额进步3%,累计最高不超越9%。参保居民中止缴费的,再次参保按新参保人员从头核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三条参照城镇员工大额医疗稳妥的运作方法,城镇居民大额医疗稳妥实施市级统筹,由市医疗稳妥经办安排一致向商业稳妥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费用超越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统筹基金最高付出限额以上的部分,契合根本医疗稳妥规则的医疗费用甲类由大额医疗稳妥付出75%,个人自付25%,乙类先自付10%后,再按此份额付出。大额医疗稳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付出限额为70000元。
第六章医疗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实施定点医疗处理。参保居民因病需求就医时,应当持自己医疗稳妥IC卡、医确保到劳作确保部分发布的医疗稳妥定点医疗安排中挑选就医。
第二十五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确需转外医治的,须由转出医院填写《安平县城镇居民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县医保中心同意存案,方可转院;因急诊需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应于入院后3日内通知县医保中心存案。转到外地住院或非定点医院医治的,出院后凭县医保中心同意手续、住院病历复印件、确诊证明、收费明细表和有用费用单据于每月10日前到县医保中心按规则审阅报销。未按程序自行入院医治所发作的全部医疗费用,县医保中心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参保居民就医发作的医疗费用,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不予付出: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医治的;
(二)自杀、成心自伤、自残的;
(三)打斗、酗酒、吸毒及其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意外损伤(学生在外)、工伤或由他方承当医疗费
补偿职责的;
(五)按有关规则不予付出的其他状况。
第二十七条县医保中心应与定点医疗安排签定定点服务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规范监督处理。违背协议规则的,追回违规资金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可用于奖赏、宣扬等开销;情节严重的,停止协议。
第二十八条劳作确保部分安排财务、卫生、物价等部分加强对定点医疗安排服务和处理状况的监督查看。对违背规则的定点医疗安排,劳作确保部分视不同状况,责令其期限改正,或通报批评,或撤销定点资历。
第二十九条参保居民招摇撞骗,采纳隐秘、诈骗等手法骗得居民医保基金的,医疗稳妥经办安排不予付出;现已付出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基金处理与服务
第三十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由参保居民个人交纳的医疗稳妥费、各级财务的补助基金、基金利息和增值收入以及其他途径筹措的资金组成。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归入财务专户,一起医保中心要建立收入户、开销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独自建账,独自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履行一致的社会稳妥预决算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和审计、监管准则。
第三十二条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按国家规则免征各种税费。
第三十三条劳作确保部分和财务部分,加强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的监督处理,定时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的出入状况和处理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劳作确保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务、居民收入的进步及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基金的运转状况,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缴费规范、财务补助方法和医
疗稳妥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医疗稳妥经办安排依据参保居民人数按份额添加人员,运用再作业公益性岗位目标装备医疗稳妥协管员。
第三十六条县财务部分对医疗稳妥经办安排给予开办经费,并按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对医保中心、城镇劳作确保服务站、校园、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规范2元/人年,开办费及补助资金由县财务开支,列入县财务年度预算。
第三十七条劳作确保部分担任医疗稳妥协管员的处理、事务培训和薪酬发放作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因严重疫情、灾情及突发性事情发作的医疗费用,由县政府和谐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劳作确保部分担任解说。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