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2 10:23浏览量: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
二、未经协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创造的著作当作自己独自创造的著作宣布的;
三、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四、曲解、篡改别人著作的;
五、剽窃别人著作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运用著作,或许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办法运用著作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七、运用别人著作,应当付出酬劳而未付出的;
八、未经电影著作和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答应,租借其著作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九、未经出书者答应,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的;
十、未经扮演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许揭露传达其现场扮演或许录制其扮演的;
十一、其他侵略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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