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9 14:52浏览量:1267

珠海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平、及时地裁定经济胶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以下简称《裁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珠海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设在我国珠海市。
第三条 裁定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含香港、澳门、台湾)。
裁定委员会对下列争议或许胶葛不予受理:
(一) 劳作争议;
(二)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承继胶葛;
(四)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
第四条 裁定委员会根据现实、根据法令、注重合同约好,参阅国际惯例、遵从公平合理准则,独立、公平、及时地裁定胶葛。
第五条 裁定委员会依法独立裁定案子,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与。
第六条 裁定委员会按专业建立裁定员名册。裁定员由裁定委员会根据裁定法规则的条件从在法令、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范畴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应当在裁定员名册中选定裁定员或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 定裁定员。
第七条 裁定委员会的判决为结局判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胶葛向人民法院申述,也不得再恳求裁定。
第二章 裁定协议
第八条 当事人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应当两边自愿,达到裁定协议。没有裁定协议,一方恳求裁定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九条 裁定协议包含合同中缔结的裁定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胶葛发生前或许胶葛发生后达到的裁定协议。
裁定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 恳求裁定的意思表明;
(二) 裁定事项;
(三) 选定本裁定委员会的意思表明。
第十条 裁定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或许无效以及存在与否,不影响裁定协议的效能。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裁定协议的效能或裁定案子的管辖权提出贰言。当事人对裁定协议的效能或裁定案子的管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初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辩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未按照前述规则对裁定协议的效能或裁定案子的管辖权提出贰言的,视为供认该仲 裁协议的效能或裁定案子管辖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