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0 05:09浏览量:1373
权力质押是获得借款的一种担保方法,担保法对能够质押的权力作出了规则,具有必定经济价值的权力一般是能够质押的,而著作权是归于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力,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全文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全文是怎样的
《著作权质权挂号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著作权出质行为,维护债款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买卖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担任著作权质权挂号作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则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以下总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能够出质。
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还有约好外,应当获得整体共有人的赞同。
第四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质权合同,并由两边一起向挂号组织处理著作权质权挂号。
出质人和质权人能够自行处理,也能够托付代理人处理。
第五条 著作权质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挂号簿》时发作效能。
第六条 请求著作权质权挂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挂号请求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托付代理人处理的,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赞同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别人运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价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价的或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价值评价的,提交有用的价值评价陈述;
(八)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一起附送中文译著。
第七条 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债款的品种和数额;
(三)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四)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维护期;
(五)质权担保的规模和期限;
(六)当事人约好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全的,挂号组织应当予以受理。提交的资料不完全的,挂号组织不予受理。
第九条 经检查符合要求的,挂号组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挂号,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
第十条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挂号组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告诉请求人补正。补正告诉书应载明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请求。
第十一条 《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的内容包含: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
(三)著作权质权挂号号;
(四)挂号日期。
《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挂号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组织不予挂号: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二)合同违背法令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三)出质著作权的维护期届满的;
(四)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超越著作权维护期的;
(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十三条 挂号组织处理著作权质权挂号前,请求人能够撤回挂号请求。
第十四条 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赞同,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答应别人运用现已出质的权力。
出质人转让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出质的权力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债款或许提存。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组织应当吊销质权挂号:
(一)挂号后发现有第十二条所列景象的;
(二)依据司法机关、裁定机关或行政处理机关作出的影响质权效能的收效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吊销的;
(三)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的;
(四)请求人供给虚伪文件或许以其他手法骗得著作权质权挂号的;
(五)其他应当吊销的。
第十六条 著作权出质期间,请求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担保的债款品种及数额,或许担保的规模等事项发作改变的,请求人持改变协议、原《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向挂号组织请求改变挂号。
第十七条 请求改变挂号的,挂号组织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结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的,对改变事项予以挂号。
改变事项触及证书内容改变的,应交回原挂号证书,由挂号组织发放新的证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请求人应当请求刊出质权挂号: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洽谈一起赞同刊出的;
(二)主合同实行结束的;
(三)质权完成的;
(四)质权人抛弃质权的;
(五)其他导致质权消除的。
第十九条 请求刊出质权挂号的,应当提交刊出挂号请求书、刊出挂号证明、请求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
挂号组织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处理结束,并发放刊出挂号告诉书。
第二十条 挂号组织应当建立《著作权质权挂号簿》,记载著作权质权挂号的相关信息,供社会大众查询。
《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的内容应当与《著作权质权挂号簿》的内容一起。记载不一起的,除有依据证明《著作权质权挂号簿》确有过错外,以《著作权质权挂号簿》为准。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质权挂号簿》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著作权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著作权质权挂号号;
(四)挂号日期;
(五)挂号吊销状况;
(六)挂号改变状况;
(七)挂号刊出状况;
(八)其他需求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质权挂号证书》灭失或许毁损的,能够向挂号组织请求补发或换发。挂号组织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补发或换发。
第二十三条 挂号组织应当经过国家版权局网站发布著作权质权挂号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由国家版权局担任解说。
第二十五条 本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一起废止。
二、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程序
质押合同的挂号机关
依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的规则,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的处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组织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收取挂号费。
质押合同挂号的请求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挂号,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起到挂号机关请求处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托付书亦可请求处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请求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时,应当向挂号机关供给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请求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挂号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著作权力证明;
5、以一起著作权出质的,一起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7、授权托付书及被托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运用状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3、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品种、规模、维护期;
5、质押担保的规模;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付出方法;
8、当事人约好的其他事项。
挂号机关对请求的检查
挂号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人完备的请求文件之日起十个作业日内完结对请求文件的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则的质押合同,挂号机关予以挂号,并颁布《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挂号机关在颁布《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的一起,将挂号状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文献,供大众查阅。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求补正,请求人回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触及的著作不受维护或许维护期现已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好在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的;
(六)请求人回绝交纳挂号费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全文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作出了修正,新的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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