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种类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07:22浏览量:2552
强制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判决。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子拆迁管理部门请求,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根本程序是:榜首,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子拆迁管理部门请求判决,未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户数较多或份额较高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判决请求前,应当进行听证;
第二,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子拆迁判决请求后,应当安排当事人调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有必要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用,经调停,达到一致定见的,出具判决完结书;达不成一致定见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判决;拆迁当事人回绝调停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判决;
第三,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判决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未搬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许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子拆迁管理部门请求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约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根据、程序、补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拆迁人未按判决定见向被拆迁人供给拆迁补偿资金或许契合国家质量安全规范的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施行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厉依法进行。第四,强制拆迁时,应当安排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子及其房子内物品进行依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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