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除外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6 08:45浏览量:2940
    人寿保险合同中首要的在外职责条款有以下几条:
    (1)因战役、军事行动、暴乱、停工、暴乱和核辐射等所形成的的伤残或逝世;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成心行为形成的伤残或逝世;
    (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形成的伤残或逝世;
    (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奉告事项有隐秘或诈骗行为;
    (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收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
    因为人寿保险的品种繁复,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各有特色,除了以上几条,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或许会有一些特别的在外职责是不予承保的。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一定要细心了解该在外职责条款的特别性,作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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