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赋闲稳妥的条件
(一)地址用人单位和自己依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交纳赋闲稳妥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
(三)依照本条例规则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
有关员工赋闲稳妥的挂号
(1)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时,应当及时为其处理退工挂号手续。劳作
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因各种原因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劳作办理体制(市属或区属)到劳作工作办理机构处理退工挂号手续。
(2)劳作工作办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人单位递送资料3个工作日之内办好退工挂号手续,收下该员工的《工作挂号证》(劳作手册)、并在第8页上相应栏目内挂号盖章,审阅《赋闲人员赋闲稳妥待遇审阅表》,并在表上确认收取赋闲稳妥金的规范和期限,在《工作挂号证》第18页起的相关栏目内作记载盖章;收下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在《员工退工(赋闲)后档案搬运保管表》作记载盖章。
(3)劳作工作办理机构发给《员工赋闲证明书》和《苏州市市区赋闲人员职业辅导教育告诉书》两联单,并在下半联注明应参与市劳作工作办理服务中心定时安排的工作辅导教育的时刻和地址,托付用人单位转发赋闲人员自己。
(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员工赋闲证明书》两联单交给赋闲人员自己,并奉告赋闲稳妥待遇审阅成果,告诉其按《苏州市市区赋闲人员员工辅导教育告诉书》指定的时刻、地址参与职业辅导教育。
(5)赋闲人员只要参与过职业辅导教育,方能持盖有专门印章的《员工赋闲证明书》到户口地址区劳作工作办理机构进行赋闲挂号,取回《工作挂号证》(劳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