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的申办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4 19:48浏览量:2841
托付,是指托付人授权受托人并以托付人的名义,为托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托付行为分为单独法律行为,即托付人单独签署托付书;两边法律行为,即托付人与受托人签定托付合同。
托付公证,是指公证组织依据托付人或托付人与受托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托付人的托付行为或托付人与受托人签定托付合同的行为的实在性、合法性的活动。
因为托付行为有必要是托付人自己的实在意思表明,为确保托付行为的实在性,托付公证有必要由托付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托付公证,由托付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托付行为发生地或托付合同签定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托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资料:
⑴托付人自己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托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⑵草拟的托付书或托付合同。
不论是托付书仍是托付合同,均应写明以下事项:
⑴托付人、受托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⑵托付的原因。
⑶托付事项、权限和期限。
⑷受托人可否转托付。
⑸托付规模,主要有三种:
①一次性托付,即只颁发进行某一特定署理行为;
②特别托付,即规则在某一时间内施行同一行为的权限;
③总托付,即规则处理某种业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
⑹托付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承当。
⑺托付合同中,托付与受托人的权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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