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保补助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方针,许多人不了解社保补助的方针是什么,那么社保补助方针是什么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用人单位招用赋闲人员社会稳妥和岗位补助方法
第一条为了鼓舞支撑用人单位招用赋闲人员,促进赋闲人员再作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作业再作业作业文件的告诉》(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招用乡镇挂号赋闲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总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是鼓舞用人单位招用赋闲人员并按规则为其交纳社会稳妥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作业优惠证》的赋闲人员且契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约束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在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赋闲人员,签定1年及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越3年的社会稳妥补助。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赋闲人员(以下简称“4050”赋闲人员,享用社区公益性作业组织专项补助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务已组织单位交纳社会稳妥费的人员在外),签定1年及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越5年的社会稳妥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4050”赋闲人员,签定3年及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则给予社会稳妥补助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助。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赋闲人员,签定1年及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越3年的社会稳妥补助;招用重度残疾赋闲人员,签定1年及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越5年的社会稳妥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赋闲人员,签定3年及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则给予社会稳妥补助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助。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赋闲人员后,按规则为其交纳社会稳妥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稳妥补助按以下规范核算:
(一)根本养老稳妥补助以上年底本市最低薪酬规范为基数,补助20%。
(二)赋闲稳妥补助以上年底本市最低薪酬规范为基数,补助1.5%。
(三)根本医疗稳妥补助以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助规范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则实行。
第六条社会稳妥补助采纳“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赋闲人员,签定劳作合同,按规则到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以下简称“劳作保证局”)处理招用存案手续,准时足额交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稳妥费,实行劳作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地点区域(县)劳作保证局提出请求,市劳作保证局按规则批阅。
第七条岗位补助采纳“先期安顿,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赋闲人员和中、重度残疾赋闲人员,签定3年以上劳作合同,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稳妥费,实行劳作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地点区域(县)劳作保证局提出请求,经市劳作保证局同意先补助3000元,待实行劳作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
第八条初次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单位请求享用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陈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挂号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赋闲人员确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
(三)被招用赋闲人员的《北京市乡镇人员作业挂号卡》原件及复印件、《再作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作合同书(原件审阅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花名册》(款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赋闲人员交纳社会稳妥费证明》(款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六)《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批阅表》(款式附后,以下简称《批阅表》);
(七)请求补助时上个月员工薪酬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作保证局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再次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单位请求享用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陈述;
(二)前次申报的《批阅表》、《花名册》以及市劳作保证部分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批阅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请求补助时上个月员工薪酬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供给的资料。
第十条区(县)劳作保证局收到用人单位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和岗位补助申报资料后进行审阅,提出审阅定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市劳作保证局。市劳作保证局核准批复后,依照有关规则拨付用人单位社会稳妥补助和岗位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方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则时限内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可在规则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阐明理由。经同意后能够享用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实践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助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员工的薪酬、福利、劳作保护及社会稳妥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 享用社会稳妥补助和岗位补助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作合同规则实行。
第十四条区(县)劳作保证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请求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方针辅导,严厉按规则审阅资料。
第十五条市、区(县)劳作保证局、财务局对运用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查看,对违反规则虚报冒领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由区(县)劳作保证局、财务局担任追回悉数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区(县)劳作保证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则给予用人单位社会稳妥补助、岗位补助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依照《关于印发〈招用赋闲人员社会稳妥和岗位补助方法〉的告诉》(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赋闲人员的,其社会稳妥补助和岗位补助可依照39号文件有关规则持续实行;7月1日前经市劳作保证部分同意享用社会稳妥补助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下补助期限按原同意期限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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