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奖励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3 17:09浏览量:2809

 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成婚归于晚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依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法令》的规则,晚婚晚育奖赏规范,职工成婚可享用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女20周岁,男22周岁)成婚的,可享用3天婚假。
2、契合晚婚年纪(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用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成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作业的,可视旅程远近,另给予旅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爸爸妈妈)期间成婚的,不另给假日。
5、婚假包含公度假和法定假。
6、的可享用法定婚假,不能享用晚婚假。
(二)婚假日间薪酬待遇:在婚假和旅程假日间,薪酬照发。
1959年,劳动部在《对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工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罢工期间薪酬待遇的定见》中规则:“为了照料我国旧有习气,不管工人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作业日以内的,薪酬照发。”这一规则,现在依然有用,因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一至三天的婚假。职工能够在收取后向用人单位请求婚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并不得以请婚假为由扣减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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