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4 14:24浏览量:1512
2004年5月1日开端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明确规则了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能够建议被抚养人生活费,该解说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则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核算年限以及规模,为权力人的该项建议供给了充沛的法律根据。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职责法》第十六条关于人身损害补偿的规则中并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就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审判机关也作出不同的判定。
那么《侵权职责法》施行后就真的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了吗?
不是的,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职责法》施行前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若干问题的告诉》,该《告诉》第四条规则“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职责法审理民事纠纷案子,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补偿金或逝世补偿金”,这就为权力人要求该项补偿供给了法律根据,只不过是将该项补偿计入到了伤残或许逝世补偿金之中,这儿需求留意一个问题,便是权力人在申述的时分,如何写申述状便是非常要害的问题了,由于假如申述状写欠好,很简单把被抚养人生活费漏掉,但假如写出来,又很简单被不支持,因而需求奇妙的构思。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