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向法院申述
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申述阶段、审理阶段、判定阶段。
一、法院申述离婚程序的申述阶段
离婚案子的申述,是指
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免除与对方
婚姻关系的恳求。离婚案子申述时,申述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
名字、性别、年纪、原籍、作业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恳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③ 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议受理案子,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端。
二、法院申述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申述后,开端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定前所作的全部查询作业的总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理分为审理前的预备、调停、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预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理诉讼资料,进行查询研究,搜集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替换不契合申述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告诉契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据当事人诉讼恳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要应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使当事人消除不合,相互体谅,然后达到离婚或和洽的协议。达到和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载存卷,一般不发给调停书;达到
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造调停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具有与判定书平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停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告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是否逃避;之后,开端法庭查询,问询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说;奉告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问询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问询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证据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此后,开端法庭争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两边相互争辩。
三、法院申述离婚程序的判定阶段
依据庭审状况,应当再进行调停,调停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概揭露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定书;定时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定书。
离婚案子的一审程序完毕。假如当事人对判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申述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相关常识:两边都在外地申述离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规则,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寓居地,是指公民脱离住所地至申述时已接连寓居一年以上的当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当地在外。
两边均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则,但应当区别两种状况:
一是假如一方已在现寓居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二是假如一方与另一方分家后,在其现寓居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常常寓居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常常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