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某市一家化学工业品制作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废弃物有害程度严峻超越国家标准,在市人民政府限期内未完成办理使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则,该公司被责令封闭。市政府于2001年5月间安排建立了清算组,对公司
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5月30日之前告诉了各债款人,并于两个月内涵《经济日报》进步行了3次布告。清算组随后对债款进行挂号,编制公司财物负债表,整理公司产业,并编制了产业清单。查明,公司实践财物为90万元;其间价值45万元的房产作为对银行50万元借款的典当;尚欠税款6万元,职工工资4万元,其他债款60万元。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不抵债,便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法院确定本案破产费用为1.5万元。
[法令剖析]
破产清算组,是指依法履行清算事务的机关。在
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包含:(1)整理公司产业,别离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2)告诉或布告债款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事务;(4)清缴所欠税款;(5)整理债款、债款;(6)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如发现公司产业可以清偿公司债款的,应别离付出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款,然后将剩下产业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份额分配;假如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指定建立新的清算组。本案中,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应按照破产程序进行。
按照破产程序,清算组首要应从归公司一切或经营办理的产业中除掉担保物(已被设定了典当或质押的产业),将剩下的产业作为破产产业。假如担保物价值超越所担保的债款数额,则超越部分归于破产产业。
关于担保物,应当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法,优先清偿担保债款。因而本案中清算组将公司房产拍卖,用以清偿银行的借款。
破产产业首要应用于拔付破产费用;它包含对产业的办理、变卖、分配所需求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过程中的诉讼费用,以及为了债款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过程中付出的其他费用;法院确定本案为1.5万元。然后,剩下的破产产业按以下次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4万元;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6万元;
(3)破产债款。在本案中,便是银行所剩下的5万元债款,以及60万元其他债款。
破产产业清偿完一个次序后还有剩下的,清偿下一个次序;不足以清偿一个次序,而该次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份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