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8 13:44浏览量:2927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签定竞业约束协议的时分,并不是一切的劳作者都应该签定竞业约束协议,这是有人员要求与约束的,那么竞业约束的人员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下文听讼小编就为我们浅要的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竞业约束的人员与补偿
一、竞业约束的人员有哪些?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
《劳作合同法》的上述规则有三层意义:
一是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关于一般作业人员不适用竞业约束。
二是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这主要是说,用人单位要根据所保存商业秘密触及的区域、规模以及该商业秘密应当保存的时刻长短等,与劳作者达到约好,缔结协议或在劳作合同中规则。
三是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即在约好竞业约束时,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应当恪守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得超出法令法规的规则或直接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契合以上三点的竞业约束约好才是有用的。需求留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要乱用竞业约束的规则,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也应当依照约好的要求,做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作业。
二、竞业约束的补偿金是多少?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职责的劳作者在竞业约束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范、付出方式有约好的,从其约好。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好付出经济补偿金,经劳作者要求仍不付出的,劳作者能够免除竞业约束协议。
(二)竞业约束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规范、付出方式等未作约好的,劳作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两边当事人由此发作争议的,可按劳作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持续实行竞业约束协议的,应当按劳作争议处理组织承认的规范及两边约好的竞业约束期限一次性付出经济补偿金,劳作者应当持续实行竞业约束职责;用人单位抛弃对剩下期限竞业约束要求的,应当按劳作争议处理组织承认的规范付出现已实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约束协议收效前或许实行期间,用人单位抛弃对劳作者竞业约束的要求,应当提早一个月告诉劳作者。
三、竞业约束的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第九十条 劳作者违背本法规则免除劳作合同,或许违背劳作合同中约好的保密职责或许竞业约束,给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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