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4 00:36浏览量:1504
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不少人拿到劳作合同的那刻,或许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着笔杆子“签签签”,觉得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但是,合同中有哪些具体内容,有哪些合同不能签,单位不签劳作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
事关本身的合法权益,赶忙学起来!
什么是劳作合同
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则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稳妥、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依照国家法令规则,缔结劳作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
劳作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工作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则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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