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能起诉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3 04:38浏览量:294
跟着婚姻自在的施行,离婚也自在,能够协议离婚,也能够诉讼离婚。向法院申述离婚的,首要需求用成婚证来婚姻关系的存在。申述离婚需求原告自己身份证,成婚证,申述状,并预交案子受理费,去被告住所地或许常常居住地法院立案。那么成婚证丢了能申述离婚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解说。
1.补齐成婚证
依照法令的规则,两边离婚需求刊出成婚证才能从法令上免除夫妻关系。所以,假如真实没办法,最笨的办法便是能够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补领成婚证后再离婚。
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第五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丢掉、损毁婚姻证件,能够向原处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许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补领。依据该条规则,丢掉、损毁成婚证的,能够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补领。
2.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婚姻登记记载的证明
《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第五十七条规则,请求了补领成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依据《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第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的责任包含出具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因而,已登记成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婚姻登记记载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3.能够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分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有或许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送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此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奉告当事人婚姻档案寄存地。
依据《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则:婚姻登记处应当树立婚姻登记档案。拟定立卷、归档、保管、移送准则,精确把握本单位构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状况。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求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或奉告其档案寄存地。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榜首、二项的规则:婚姻登记机关构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分保管必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送。因而,婚姻档案寄存地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则,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能够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分的印章方为有用。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分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咱们咱们都知道,成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令证书,假如不小心丢掉损毁都能够经过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处理回来。成婚证丢掉,能够由当事人自行带着身份证,或许户口本,去处理成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的效能等同于成婚证。了解更多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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