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19:36浏览量:483
单方向法院申述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申述阶段、审理阶段、判定阶段。
一、法院申述离婚程序的申述阶段
离婚案子的申述,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免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恳求。离婚案子申述时,申述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年纪、原籍、作业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恳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
③ 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议受理案子,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端。
二、法院申述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申述后,开端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定前所作的全部查询作业的总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理分为审理前的预备、调停、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预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理诉讼资料,进行查询研究,搜集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替换不契合申述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告诉契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据当事人诉讼恳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要应对当事人进行调停,使当事人消除不合,相互体谅,然后达到离婚或和洽的协议。达到和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载存卷,一般不发给调停书;达到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造调停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停书具有与判定书平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停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告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告案由,宣告审判人员是否逃避;之后,开端法庭查询,问询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说;奉告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问询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问询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证据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此后,开端法庭争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两边相互争辩。
三、法院申述离婚程序的判定阶段
依据庭审状况,应当再进行调停,调停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概揭露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定书;定时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定书。
离婚案子的一审程序完毕。假如当事人对判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申述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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