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
补偿。下面,
听讼小编结合事例为我们解说。
停止劳作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本案中,该厂负责人向裁定员出示了2016年2月20日和李某说话的会议记录,其上显现:该厂寻求李某是否乐意按原合同的约好续订劳作合同的事宜,并有李某的签字,一起李某终究决议不乐意续订。故该厂在合同期限满停止李某劳作合同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之处,不具备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景象。至于付出拖欠劳作报酬及补偿的问题,是两边之间因停止《劳作合同》产生胶葛,李某未收取,并不是该厂存在片面成心拖欠的景象,终究在裁定院的调解下,该厂付出了李某最终一个月的劳作报酬,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向单位表明抱歉。
详细事例:
2016年3月28日,李某到麦积区劳作
人事争议裁定院建议要求某厂付出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付出拖欠的劳作报酬及拖欠劳作报酬的补偿金!在裁定员的耐性调解下,该厂付出了李某的劳作报酬,一起李某也向该厂抱歉,案子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3月27日李某应聘到某厂,从事财务主管一职,两边约好试用期1个月,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试用期薪酬为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为每月2100元,在作业中,李某尽职尽责,该厂也按月付出李某的劳作报酬。2016年2月20日,该厂负责人通知李某2016年3月26日两边之间的劳作合同期限将满,李某是否乐意在单位持续作业,并续订劳作合同,几天后,李某通知单位干至
合同期满,不再单位持续上班。到2016年3月26日下班前,两边之间在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时,产生胶葛,李某以为:该厂在结清自己薪酬的一起,应当向自己付出两个月4200的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以为:单位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和李某洽谈了劳作合同满,是否持续在单位上班的事宜,而李某不同意,故不存在《劳作合同》满停止,付出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故而李某一气之下,未收取最终一个月的劳作报酬,也摔坏了单位的办公用品,所以单位拨打了110报警,并要求其补偿!遂李某到麦积区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建议自己的权力。
事例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对《劳作合同法》中付出经济补偿金景象的了解呈现误区,故而产生了一系列不必要的胶葛。李某仅片面的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的规则建议自己的权力,未了解付出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在此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沉着合法!这样才干构建调和劳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