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8 13:12浏览量:955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下面,听讼小编结合事例为我们解说。
停止劳作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本案中,该厂负责人向裁定员出示了2016年2月20日和李某说话的会议记录,其上显现:该厂寻求李某是否乐意按原合同的约好续订劳作合同的事宜,并有李某的签字,一起李某终究决议不乐意续订。故该厂在合同期限满停止李某劳作合同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之处,不具备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景象。至于付出拖欠劳作报酬及补偿的问题,是两边之间因停止《劳作合同》产生胶葛,李某未收取,并不是该厂存在片面成心拖欠的景象,终究在裁定院的调解下,该厂付出了李某最终一个月的劳作报酬,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向单位表明抱歉。
详细事例:
2016年3月28日,李某到麦积区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建议要求某厂付出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付出拖欠的劳作报酬及拖欠劳作报酬的补偿金!在裁定员的耐性调解下,该厂付出了李某的劳作报酬,一起李某也向该厂抱歉,案子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3月27日李某应聘到某厂,从事财务主管一职,两边约好试用期1个月,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试用期薪酬为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为每月2100元,在作业中,李某尽职尽责,该厂也按月付出李某的劳作报酬。2016年2月20日,该厂负责人通知李某2016年3月26日两边之间的劳作合同期限将满,李某是否乐意在单位持续作业,并续订劳作合同,几天后,李某通知单位干至合同期满,不再单位持续上班。到2016年3月26日下班前,两边之间在处理停止劳作合同手续时,产生胶葛,李某以为:该厂在结清自己薪酬的一起,应当向自己付出两个月4200的经济补偿金;但厂方以为:单位早在一个月之前,就和李某洽谈了劳作合同满,是否持续在单位上班的事宜,而李某不同意,故不存在《劳作合同》满停止,付出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故而李某一气之下,未收取最终一个月的劳作报酬,也摔坏了单位的办公用品,所以单位拨打了110报警,并要求其补偿!遂李某到麦积区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建议自己的权力。
事例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对《劳作合同法》中付出经济补偿金景象的了解呈现误区,故而产生了一系列不必要的胶葛。李某仅片面的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的规则建议自己的权力,未了解付出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在此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沉着合法!这样才干构建调和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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