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3 05:54浏览量:134
工伤员工逝世,对员工自身及其家人的损伤都是极大的,咱们暂且不说情感上的损伤,就说说物质保证上的。员工因工逝世,使得由其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损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形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便是工伤事故,因而其直系亲属应当遭到补偿。那么,哪些亲属能够享用补偿,享用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员工因工逝世的、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该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保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哪些亲属能够享用补偿?
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是指该员工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其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遗腹子女;
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托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按规则请求供养亲属抚恤金:
(1)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员工爱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员工爸爸妈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员工子女现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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