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7 23:43浏览量:2124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正式实施,国务院《方法》一起废止。关于交通肇事危害补偿项目及补偿规范,以往由《方法》规则,触及人身危害补偿的其他案子的补偿项目和规范也是参照《方法》核算。但新法令在废止《方法》的一起,并未就相应的危害补偿项目及规范作出规则,而是在该法令第95条第2款规则:“交通肇事危害补偿项目和规范依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履行”。这当然契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力,但由于现在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危害补偿项目和规范拟定相应的法令,而触及人身危害补偿的规范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简称《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危害补偿案子时,承认补偿项目及规范只能根据该司法解说。
一、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别规范
根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的规则,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补偿金的核算规范应根据检查承认的补偿权利人的身份状况别离依照乡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有关规范进行核算。现在很多的农民工进人乡镇打工或久居,他们已是乡镇居民中的一个特别集体,部分地区乡村居民实践年均收人已同于乃至高于乡镇居民年均收入,假如无视这一客观实践,只是由于受害人为乡村户籍就一概按乡村居民规范进行补偿,有违公正。因而,在承认补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挂号主义为准则,以常常寓居地为破例。假如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乡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乡镇居民。关于补偿权利人虽为乡村居民,但如有依据证明发作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践寓居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乡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乡镇居民,在核算补偿数额时按乡镇居民的规范对待,实施“同城待遇”,这样才干表现法令面前人人平等和对乡村居民的公正维护。假如还有特别状况,难以区别是乡镇居民仍是乡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乡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补偿项目的承认规范
《人身危害补偿解说》在补偿项目方面和补偿规范方面遵循了全面补偿的准则。其间补偿项目方面增加了恢复费、后续医治费两项,并用“残疾补偿金”替代“残疾者日子补助费”。详细表现在《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17条、第18条的规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的补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补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日子费,以及因恢复护理、持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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