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1 08:22浏览量:1222

云南上市公司红河光亮啤酒有限公司接到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定,判令补偿原告1000万元。1000万元的补偿额被业界称为发明了我国商标侵权补偿的最高纪录。这个最高记载很快被打破,从前被炒得沸反盈天的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定,确认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权,补偿“长城”葡萄酒商标一切人中粮集团1552.7479万元人民币。咱们看到商标侵权补偿数额是越来越高了,那么咱们就十分关怀一个问题,商标侵权补偿是怎么核算的呢?商标侵权补偿的核算不是件简略的工作,本文将为咱们解说:
一、补偿的核算方法有三种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则:“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依据这条的规则,咱们能够看出商标侵权补偿有三种核算方法:1、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由于侵权而遭到的丢失;3、法定补偿。
法律规则了三种补偿核算方法,在实务中怎么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下称解说)第十三条规则:“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确认侵权人的补偿职责时,能够依据权利人挑选的核算方法核算补偿数额。”这便是说被侵权人能够自行挑选是适用第一种核算方法仍是第二种核算方法,假如这两种方法都无法核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法。
二、第一种核算方法(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的适用
关于侵权人因侵权取得的利益,假如严厉依照财政制度进行核算那是十分复杂的,一是在实务中简直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好、实在的财政记载,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践的获利,比方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一切的货品还没有出售出去或许出售量十分的小,还不行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说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略处理了。解说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侵权所取得的利益,能够依据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产品单位赢利乘积核算;该产品单位赢利无法查明的,依照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核算。”在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案子中,法院判定被告1552.7479万元人民币。该案子由于标的额为一个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关于补偿的核算据自己了解适用的便是第一种核算方法,并且比较清晰就适用了解说第十四条。中粮集团申述的准备工作做得十分的好,敏捷查封了被告的货品,并取得了部分财政材料。法院依据财政材料核算出被告侵权产品的出售量,并大致核算出每瓶酒的赢利为9元,最终得出了1552.7479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以此为补偿数额。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