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5 01:57浏览量:2235
医疗事故的判定定见可作为医患两边洽谈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依据效果(不是必定的定案依据)。
判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掌管,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两边当事人在规则的时间内别离陈说定见和理由。陈说次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判定组成员依据需要能够发问,当事人应当照实答复。必要时,能够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查看;
(三)两边当事人离场;
(四)专家判定组对两边当事人供给的书面材料、陈说及辩论等进行评论;
(五)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判定组成员的一致定见构成判定定见。专家判定组成员在判定结论上签名。专家判定组成员对判定定见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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