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轿车货品运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清晰承运人、邮寄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力、职责和职责,保护正常的路途货品运送次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则、法规,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运营性轿车货品运送及相关的货品转移装卸、轿车货品运送服务等活动,应恪守本规矩。
除法则、法规还有规矩外,轿车运送与其他运送办法实施货品联运的适用本规矩。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
非机动车辆从事货品运送的,可参照本规矩实行。
第三条 本规矩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承运人,是指运用轿车从事货品运送并与邮寄人缔结货品运送合同的运营者。
(二)邮寄人,是指与承运人缔结货品运送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品运送合同中邮寄人指定提取货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品运送代理人(以下简称货运代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包货品并别离与邮寄人、承运人缔结货品运送合同的运营者。
(五)站场运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品仓储、堆存、包装、转移装卸等事务的运营者。
(六)运送期限,是由承托两边一起约好的货品起运、抵达目的地详细时刻。未约好运送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远距,用运送路程除每日远距,核算运送期限。
(七)承运职责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承受货品起至将货品交给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矩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品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悉数时刻。本条规矩不影响承运人与邮寄人就货品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当的职责抵达的协议。
(八)转移装卸,是指货品运送起讫两头运用人力或机械将货品装上、卸下车辆,并转移到必定方位的作业。人力转移间隔不超越200米,机械转移不超越400米(站、场作业区内货品转移在外)。
第二章 运送基本条件
第一节 承运人、邮寄人与运送车辆
第四条 承运人、邮寄人、货运代理人在签定和实行轿车货品运送合一起,应恪守国家法则和有关的运送法规、行政规章。
第五条 承运人应依据承运货品的需求,按货品的不同特性,供给技能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意所运货品分量的要求。运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规整,车体、容器内洁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第六条 承运特种货品的车辆和集装箱运送车辆,需装备契合运送要求的特别设备或专用设备。
第二节 运送类别
第七条 邮寄人一次邮寄货品计费分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品运送。
第八条 邮寄人一次邮寄货品计费分量3吨以上,或缺乏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求一辆轿车运送的,为整批货品运送。
第九条 因货品的体积、分量的要求,需求大型或专用轿车运送的,为大型特型粗笨物件运送。
第十条 选用集装箱为容器,运用轿车运送的,为集装箱轿车运送。
第十一条 在规矩的间隔和时刻内将货品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品运送;应邮寄人要求,采纳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品运送。
第十二条 承运《风险货品品名表》列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风险货品和虽未列人《风险货品品名表》但具有风险货品性质的新产品,为风险货品轿车运送。
第十三条 选用装有租借运营标志的小型货运轿车,供货主暂时招聘,并按时刻、路程和规矩费率收取运送费用的,为租借轿车货运。
第十四条 为个人或单位搬迁供给运送和转移装卸服务,并按规矩收取费用的,为搬迁货品运送。
第三节 货品种类
第十五条 货品在运送、装卸、保管中无特别要求的,为一般货品。一般货品分为三等(见附表一"一般货品分等表")。
第十六条 货品在运送、装卸、保管中需采纳特别办法的,为特种货品。特种货品分为四类(见附表二"特种货品分类表")。
第十七条 货品每立方米体积分量缺乏333千克的,为轻泡货品。其体积按货品(有包装的按货品包装)外廊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度核算。
第四节 货品稳妥与货品保价运送
第十八条 货品运送有货品稳妥和货品货品保价运送两种投保办法,采纳自愿投保的准则,由邮寄人自行承认。
第十九条 货品稳妥由邮寄人向稳妥公司投保,也能够托付承运人代理。
第二十条 货品保价运送是按保价货品处理承邮寄手续,在发作货品
补偿时,按邮寄人声明价格及货品损坏程度予以补偿的货品运送。邮寄人一张运单邮寄的货品只能挑选保价或不保价。
第二十一条 邮寄人挑选货品保价运送时,申报的货品价值不得超越货品自身的实践价值;保价运送为全程保价。
第二十二条 分程运送或多个承运人承当运送,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与后程承运人洽谈,并在运送合同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送处理,各自承当职责。
第二十三条 处理保价运送的货品,应在运送合同上加盖“保价运送”戳记。保价费接不超越货品保价金额的7%。收取。
第三章 运送合同的缔结、实行、改动和免除
第一节 合同的缔结
第二十四条 轿车货品运送合同选用书面办法、口头办法和其他办法。书面办法合同种类分为定时运送合同、一次性运送合同、路途货品运单(以下简称运单)。轿车货品运送合同由承运人和邮寄人本着相等自愿、公正、诚笃、信誉的准则签定。
第二十五条 定时轿车货品运送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邮寄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称号(
名字)、地址(居处)、电话、邮政编码;
(二)货品的种类、称号、性质;
(三)货品分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品批量;
(四)起运地、抵达地;
(五)运送质量;
(六)合同期限;
(七)装卸职责;
(八)货品价值,是否保价、稳妥;
(九)运送费用的结算办法;
(十)违约职责;
(十一)处理争议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一次性运送合同、运单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邮寄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称号(名字)、地址(居处)、电话、邮政编码;
(二)货品称号、性质、分量、数量、体积;
(三)装货地址、卸货地址、运距;
(四)货品的包装办法;
(五)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六)运送质量;
(七)装卸职责;
(八)货品价值,是否保价、稳妥;
(九)运送费用的结算办法;
(十)违约职责;
(十一)处理争议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定时运送合同适用于承运人、邮寄人、货运代理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和批量货品运送。一次性运送合同适用于每次货品运送。
承运人、邮寄人和货运代理人签定定时运送合同、一次性运送合一起,运单视为货品运送合同建立的凭据。
在每车次或近距离每日屡次货品运送中,运单视为合同。
第二十八条 轿车货品运送合同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建立。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办法缔结合同的,能够要求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时合同建立。
第二节 货品邮寄
第二十九条 未签定定时运送合同或一次性运送合同的,邮寄人就按以下要求填写运单:
(一)精确标明邮寄人和收货人的称号(名字)和地址(居处)、电话、邮政编码;
(二)精确标明货品的称号、性质、件数、分量、体积以及包装办法;
(三)精确标明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一张远单邮寄的货品,有必要是同一邮寄人、收货人;
(五)风险货品与一般货品以及性质彼此冲突的货品不能用一张运单;
(六)邮寄人要求自行装卸的货品,经承运人承认后,在运单内注明;
(七)应运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笔迹清楚,内容精确,需求更改时,有必要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第三十条 己签定定时运送合同或一次性运送合同的,运单由承运人按第二十九条的规矩填写,但运单邮寄人签字盖章处填写合同序号。
第三十一条 邮寄的货品种类不能在一张运单内逐个填写的,应填写"货品清单"(表略)。
第三十二条 邮寄货品的称号、性质、件数、分量、体积、包装办法等,应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矩需处理准运或批阅、查验等手续的货品,邮寄人邮寄时应将准运证或批阅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邮寄人托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称号和份数。
第三十四条 邮寄的货品中,不得夹藏风险货品、宝贵货品、鲜活货品和其他易腐货品、易污染货品、钱银、有价证券以及政府制止或约束运送的货品等。
第三十五条 邮寄货品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两边约好的办法包装。对包装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抵达弥补协议的,按照通用的办法包装,没有通用办法的,应在足以确保运送、转移装卸作业安全和货品无缺的准则下进行包装。
依法应当实行特别包装规范的,按照规矩实行。
第三十六条 邮寄人应依据货品性质和运送要求,按照国家规矩,正确运用运送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用旧包装运送货品,邮寄人应将包装上与本批货品无关的运送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铲除洁净,并从头标明制造标志。
第三十七条 邮寄特种货品,邮寄人应按以下要求,在运单中注明运送条件和特约事项:
(一)邮寄需冷藏保温的货品,邮寄人应提出货品的冷藏温度和在必定时刻内的坚持温度要求;
(二)邮寄鲜活货品,应供给最长运送期限及途中处理、照顾事宜的说明书,货品答应的最长运送期限应大于轿车运送能够抵达的期限;
(三)邮寄风险货品,按交通部《轿车风险货品运送规矩》处理;
(四)邮寄选用集装箱运送的货品,按交通部《集装箱轿车运送规矩》处理;
(五)邮寄大型特型粗笨物件,应供给货品性质、分量、外廓尺度及对运送要求的说明书;承运前承托两边应先查看货品和运送现场条件,需排障时由邮寄人担任或托付承运人处理;运送计划商定后处理运送手续。
第三十八条 整批货品运送时,散装、无包装和不成件的货品按分量邮寄;有包装、成件的货品,邮寄人能按件点交的,可按件邮寄,不计件内细数。
第三十九条 运送途中需求养殖、照顾的有生动、植物,顶级精细产品、稀有宝贵物品、文物、军器弹药、有价证券、重要票证和钱银等,邮寄人有必要派人押运。
大型特型粗笨物件、风险货品、宝贵和个人搬迁物品,是否派人押运,由承托两边依据实践状况约好。除上述规矩的货品外,邮寄人要求押运时,需经承运人赞同。
第四十条 需派人押运的货品,邮寄人在处理货品邮寄手续时,应在运单上注明押运人员名字及必要的状况。
第四十一条 押运人员每车一人,邮寄人需增派押运人员,在契合安全规矩的前提下,征得承运人的赞同,可适当添加。押运人员须恪守运送和安全规矩。
押运人员在运送过程中担任货品的照顾、保管和交代;如发现货品呈现异常状况,应及是作出处理并奉告车辆驾驭人员。
第三节 货品受理
第四十二条 承运人受理凭据运送或需有关批阅、查验证明文件的货品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邮寄货品的数量、运送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品时,应依据运单记载货品称号、数量、包装办法等,核对无误,方可处理交代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或许危及运送安全的,不得处理交代手续。
第四十四条 承运人应当依据受理货品的状况,合理安排运送车辆,货品装载分量以车辆额外吨位为限,轻泡货品以折算分量装,不得超越车辆额外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矩。
第四十五条 承运人应与邮寄人约好运送路途,起运前运送路途发作改变有必要告诉邮寄人,并按最终承认的路途运送。承运人未按约好的路途运送添加的运送费用,邮寄人或收货人能够回绝付出添加部分的运送费用。
第四十六条 货品运送中,在与承运人非从属联络的货运站场进行货品仓储、装卸作业,承运人应与站场运营人签定作业合同。
第四十七条 运送期限由承托两边一起约好后应在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约好的时刻内将货品运达。零担货品按赞同的班期时限运达,快件货品按规矩的期限运达。
第四十八条 整批货品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告诉收货人作好接货预备;零担货品运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宣布到货告诉或按邮寄人的指示及时将货品交给收货人。
第四十九条 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品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因货品自身的性质,应邮寄人要求,需对车辆进行特别清洗和消毒的,由邮寄人担任。
第四节 合同的改动和免除
第五十条 在承运人未将货品交给收货人之前,邮寄人能够要求承运人间断运送、返还货品、改动抵达地或许将货品交给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补偿承运人因而遭到的丢失。
第五十一条 凡发作下列状况之一者,答应改动和免除:
(一)因为不可抗力使运送合同无法实行;
(二)因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的确无法实行运送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实行成为不或许或不必要;
(四)经合同当事人两边洽谈赞同免除或改动,但承运人提出免除运送合同的,应交还已收的运费。
第五十二条 货品运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形成路途堵塞导致运送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邮寄人联络,洽谈处理,发作货品装卸、接运和保管费用按以下规矩处理:
(一)接运时,货品装卸、接运费用由邮寄人担负,承运人收取已完结运送路程的运费,退回未完结运送路程的运费。
(二)回运时,收取已完结运送路程的运费,回程运费免收。
(三)邮寄人要求绕道行进或改动抵达地址时,收取实践运送路程的运费。
(四)货品在受阻处寄存,保管费用由邮寄人担负。
第四章转移装卸与交代
第五十三条 货品转移装卸由承运人或邮寄人承当,可在货品运送合同中约好。
承运人或邮寄人承当货品转移装卸后,托付站场运营人、转移装卸运营者进行货品转移装卸作业的,应签定货品转移装卸合同。
第五十四条 转移装卸人员应对车厢进行打扫,发现车辆、容器、设备不适合装货要求,应立即告诉承运人或邮寄人。
第五十五条 转移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码规整;清点数量;避免稠浊、撒漏、破损;禁止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物混装,风险货品与一般货品混装。
第五十六条 对性质不相冲突的货品,能够组装、分卸。第五十七条 转移装卸过程中,发现货品包装破损,转移装卸人员应及时告诉邮寄人或承运人,并做好记载。
第五十八条 转移装卸风险货品,按交通部《轿车风险货品运送、装卸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 转移装卸作业完结后,货品需绑扎苫盖篷布的,转移装卸人员有必要将篷布苫盖紧密并绑扎结实;由承、邮寄人或托付站场运营人、转移装卸人员编制有关清单,做好交代记载;并按有关规矩施加封志和外贴有关标志。
第六十条 承、托两边应实行交代手续,包装货品采纳件交件收;集装箱重箱及其他施封的货品凭封志交代;散装货品准则上要磅交磅收或选用承托双主洽谈的交代办法交代。交代后两边应在有关单证上签字。
第六十一条 货品在转移装卸中,承运人应当仔细核对装车的货品称号、分量、件数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相符,包装是否无缺。包装轻度破损,邮寄人坚持要装车起运的,应征得承运人的赞同,承托两边需做好记载并签章后,方可运送,由此而发作的丢失由邮寄人担任。
第六十二条 货品运达承、托两边约好的地址后,收货人应赁有用单证提(收)货品,无故拒提(收)货品,应补偿承运人因而形成的丢失。
第六十三条 货品交给时,承运人与收货人应当做好交代作业,发现货损货差,由承运人与收货人一起编制货运事端记载(表略),交代两边在货运事端记载上,签字承认。
第六十四条 货品交代时,承托两边对货品的分量和内容有质疑,均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职责方担负。
第六十五条 货品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告诉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收)货品,收货人逾期提(收)货品的,应当向承运人付出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不明或许收货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矩,承运人能够提存货品。
第五章运送职责的区分
第六十六条 承运人未按约好的期限将货品运达,应负违约职责;因承运人职责将货品错送或错交,应将货品无偿运到指定的地址,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六十七条 承运人未恪守承托两边商定的运送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形成邮寄人的丢失,应负补偿职责。
第六十八条 货品在承运职责期间和站、场寄存期间内,发作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运营人应负补偿职责。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运营大举证后可不负补偿职责:
(一)不可抗力;
(二)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改变或许合理损耗;
(三)包装内涵缺点,形成货品受损;
(四)包装体外外表无缺而内装货品毁损或灭失;
(五)邮寄人违背国家有关法则,致使货品被有关部门查扣、搁置或作其他处理;
(六)押运人员职责形成的货品毁损或灭失;
(七)邮寄人或收货人差错形成的货品毁损或灭失。
第六十九条 邮寄人未按合同规矩的时刻和要求,备好货品和供给装卸条件,以及货品运达后无人收货或回绝收货,而形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丢失,邮寄人应负补偿职责。
第七十条 因邮寄人下列差错,形成承运人、站场运营人、转移装卸运营人的车辆、机具、设备等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因而而引起的第三方的丢失,由邮寄人担任补偿:
(一)在邮寄的货品中有成心夹藏风险货品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品以及禁、限运货品等行为;
(二)错报、匿报货品的分量、规范、性质;
(三)货品包装不契合规范,包装、容器不良,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错用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七十一条 邮寄人不照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品称号或装卸地址,形成承运人错送、装货失败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丢失,邮寄人应负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