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知道劳作者在与公司免除合同时都会涉及到经济
补偿金的问题,那么劳作者自动要求免除劳作合同,能够索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吗?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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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者自动要求免除劳作合同,能够索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吗
一、律师说法
《劳作合同法》第36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第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别的,劳作部《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则:“通过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作业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
由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的,依据1996年原劳作部办公厅印发的《对〈关于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则:“由劳作者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金。”
二、案情布景简介
劳作合同签定后,经洽谈能够免除,即使是两边洽谈一致也要付出经济补偿金,这是劳作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一个很大差异。但留意,这个不是肯定的,是要看详细景象而定。
依据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免除劳作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需要依法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作者自动提出的,则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金,劳作者有自在选择权。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第二十条规则,劳作者依照《劳作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劳作者依照《劳作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自动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经济补偿金。依据上述规则,如劳作者自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能够不向劳作者付出解约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