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职工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无固定期的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7 07:10浏览量:50

契合条件的职工是否能够请求改变无固定时的合同
一位为公司作业多年职工应该缔结无固定时限的合同,可是本文的殷某的要求却被回绝,为什么殷某能够一句什么争夺权力呢
殷某是一家公司的钳工,已在该公司接连作业了11年。上个月劳作合同到期后,公司与他续签了3年期的劳作合同。殷某后来传闻公司应与他签定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遂向公司提出要求改变为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公司以为已然现已续签了劳作合同并已实行,两边都必须恪守,不赞同改变。殷某的要求有法令依据吗
法令人士:《劳作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其间,劳作者已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的,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应当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
本案中,假如殷某契合签定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的条件,虽然在续订劳作合同时,他没有提出要求,但公司也有责任与他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2倍的薪酬。”明显,假如公司的做法是违法了,应当及时纠正,为殷某改变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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