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指当事人去法院进行申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因为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法院做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处理,那么司法救助是什么意思,哪些人能够恳求司法救助?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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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经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助办法,减轻或许革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担负,保证其能够正常参与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哪些人能够恳求司法救助
当事人契合本规则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司法救助:
(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乡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日子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峻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则的优抚、安顿目标;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
补偿金的;
(六)交通
事故、
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许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恳求补偿的;
(七)因拔刀相助或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遭到危害,自己或许近亲属恳求补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而恳求补偿的;
(九)正在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乡村特困户救助或许收取赋闲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形成日子困难,正在承受社会救助,或许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申述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人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承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组织、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组织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景象的确需求司法救助的。
恳求国家司法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对案子发作有严重差错的;无正当理由,回绝合作查明犯罪事实的;成心作虚伪陈说或许伪造证据,波折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自动抛弃民事补偿恳求或回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补偿的;日子困难非案子原因所导致的;经过社会救助办法,现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