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无效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1 06:56浏览量:1435

房子征收补偿协议有用与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子征收补偿协议(决议)有用的条件
从实质上讲,房子征收补偿协议(决议)的性质为合同,因而,只需满意合同有用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议)便是合法有用的。一起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议)便有用:
(1)签订协议(决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议)有必要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议)的内容及方式合法;
(4)签订协议(决议)是当事人实在的意思表明。
房子征收补偿协议(决议)无效的条件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该协议(决议)便无效:
(1)被征收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缔结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一方当事人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的危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歹意勾结,并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合同;
(6)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