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6 15:53浏览量:2530
贾某系部队转业干部,吴某是北京户口,贾某面对转业。婚后两边签定《夫妻产业约好协议书》,约好夫妻实施夫妻产业个人一切制;若贾某转业进京不成,则上述约好无效。后贾某在吴某的合作下将户口和作业落在了北京,贾某即以夫妻产业约好内容显失公正,且系被逼签定为由诉将吴某至法院,要求吊销该协议。该案子该怎么解析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
案情总结:
夫妻产业协议有用。
案情:
贾某(甲)系部队干部,吴某是北京户口,两边于2007年7月31日挂号成婚,成婚后,以吴某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贾某面对转业。2008年12月28日贾某与吴某签定《夫妻产业约好协议书》。协议约好:一、甲乙两边成婚之后实施夫妻产业个人一切制方法,即各自收入归各自一切,在各自名下的债款归各自承当,在各自名下的债款归各自一切;二、乙方于2007年8月28日购买的坐落北京市昌平区某房产,属乙方个人产业。婚姻存续期间甲方自愿替乙方按月归还上述房子应还贷数额的二分之一;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给付货赠与另一方的产业归接受方一切;四、甲方不按本约好实行本条约好的,参加两边离婚,甲方应在离婚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付出人民币2万元;本协议自两边签字之日起收效,未尽事宜两边另行洽谈;六、假如甲方专业进京不成功,则上述均无效。
贾某把户口落在北京,而且作业安排在北京后,以《夫妻产业约好协议书》内容显失公正,且系被逼签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吊销该协议。
吴某辩称:在贾某转业落户及找作业期间,给予了合作,现在贾某的户口及作业都落在了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只要我契合购房条件,其时贾某并无北京户口。两边签定的《夫妻产业约好协议书》是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并不存在显失公正和钳制景象,且该协议不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合法有用的,现实上,两边也一向实行协议。
审理状况:
一审法院以为,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贾某建议其与吴某签定的《夫妻产业约好协议书》显失公正,依据缺乏,本院不予采信。贾某建议其系被钳制而签定协议,但其提交的依据缺乏以证明其所建议的现实,故对贾某的陈说,本院不予采信。现贾某以该协议显失公正且受钳制签签定该协议为由,要求吊销该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撑。综上所述,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及《诉讼法》六十四条之规则,判定如下: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定见
本案系夫妻产业约好胶葛,夫妻产业约好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法约好婚前产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产业的归属、占有、运用、处置、收益及债款清偿、婚姻免除时产业的切割等事项,扫除法定夫妻产业制适用的准则。夫妻产业约好制有必要有夫妻约好协议的存在,夫妻产业约好协议是确认夫妻产业关系的协议,与一般产业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特点,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产业约好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朴实的产业协议,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身份产业协议。
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明实在;三、不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上述规则,夫妻产业约好的条件应当是:产业约好时,两边有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边有必要自愿,以诈骗、钳制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实在意思表明作出的约好无效;约好有必要合法,不能危害国家或第三人的利益。
本案中,贾某与吴某签定的《夫妻产业约好协议书》系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并不存在诈骗、钳制景象,亦未违背法令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有用协议。贾某作为专业的军队干部对安顿地址是有选择权的,在吴某的合作下,贾某户口及作业落在北京后,即建议《夫妻产业约好协议》系被钳制签定的,建议吊销该协议无现实及法令依据,应予驳回。一审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信任我们阅读到这儿现已对文章内容有所了解,对解析夫妻产业约好的案子也现已清楚,假如我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我们到听讼网进行咨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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