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恳求的复审,指恳求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提出专利恳求恳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检查,以为不契合恳求专利的要求,契合驳回的条件,驳回恳求人的专利恳求恳求,恳求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的决议,向国务院
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恳求。
专利恳求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指定的技能专家和法令专家组成。恳求人在收到驳回专利恳求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复审恳求,并附相关根据。
专利恳求复审委员会收到恳求人恳求复审的恳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原检查部分检查,原审部分根据恳求人的恳求进行检查,以为应当吊销原决议的,应告诉专利恳求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恳求人宣布吊销原决议的告诉。
专利恳求复审委员会经检查以为恳求人的恳求不契合专利法及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则,书面告诉恳求人,要求恳求人在规则的期间内陈说定见,经陈说定见或进行修正后,专利恳求仍不契合规则的,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保持原决议的决议,并书面告诉恳求人。恳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则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说或修正定见,期间届满,视为恳求人撤回恳求。
恳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议不服,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示决议之日起3个月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恳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恳求书,阐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根据。
复审恳求书不契合规则格局的,复审恳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恳求视为未提出。
恳求人在提出复审恳求或许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告诉书作出答复时,能够修正专利恳求文件;可是,修正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议或许复审告诉书指出的缺点。
专利恳求修正的专利恳求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恳求复审的撤回和停止
专利恳求复审恳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议前,能够撤回其复审恳求。复审恳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议前撤回其复审恳求的,复审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