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9 22:38浏览量:2847
典型事例
李小姐系某公司人力部分的专员,她在招聘网站上看到某企业在招聘人力资源主管,便投了简历去应聘。该企业对李小姐的体现满足,很快就对李小姐派发了选用告诉,其间还注明晰作业岗位、薪酬酬劳、作业地址、签到日期等。拿到选用告诉后,李小姐当即告诉该企业,表明将在约好的日期去签到。然后,李小姐辞去了本来的作业,预备前去这家企业上班时,该企业却告诉李小姐不必前来签到了,公司已不再需求这个岗位。李小姐听后大为吃惊,要求该企来补偿其经济丢失3万元,该公司声称没有正式选用李小姐,两边也没签定劳作合,公司此前宣布的选用告诉并无约束力,回绝补偿。李小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判定该企业补偿李小姐2万元丢失。
律师点评
本案中,该企业向李小姐宣布了选取告诉,并注明晰作业岗位,薪酬酬劳、作业地址、签到日期等,赞同选用李小姐的意思是很清晰的,即愿意同李小姐树立劳作联系的意思表明,明显归于要约。关于该企业的选用告诉,李小姐能够挑选承受或不承受,而一旦李小姐许诺赞同按选用告诉与公司树立劳作联系,那么告诉的内容对两边就都有约束力,从上述案情来看,选用告诉已送到了李小姐的手中,李小姐也现已赞同,而且还辞去了本来的作业,该企业假如单方面吊销,明显是违法的,公司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
事例参考书目:我国法制出版社,《劳作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P25.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