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05:34浏览量:2026

洛阳市伤残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一、调整目标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端享用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
二、调整规范
(一)此次调整坚持持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歪斜的准则,依据伤残等级、护理依靠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状况,确认每人每月添加金额:
1.伤残补贴
伤残一级:250元
伤残二级:240元
伤残三级:230元
伤残四级:220元
伤残五级:200元
伤残六级:170元
2.日子护理费
日子彻底不能自理:140元
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
日子部分不能自理:8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 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
其他亲属: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作的工伤,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添加20元。
(三)依据以上调整规范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规范的,一致调整至以下规范:
1.伤残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2.日子护理费:日子彻底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日子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爱人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三、其他
(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履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途径付出。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组织作业,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则付出。
(二)工伤人员已处理退休手续(包含按退休人员安顿),并按养老保险方针调整养老金的,不履行本告诉关于伤残补贴的调整。
(三)依据有关规则,对比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告诉履行,所需费用按原途径列支。
(四)各地应按本告诉规则,将添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履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工伤保险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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