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实
婚姻的确定及其特色
现实婚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实婚姻泛指具有婚姻意思的男女,有夫妻共同生活的本质条件,且大众一般也供认其夫妻联系,可是未实行法定的成婚挂号方式。包含契合成婚本质条件而未挂号的现实婚姻和不契合成婚本质条件的现实婚姻两种。我国法令有条件的供认契合成婚本质条件的现实婚姻。即1994年2月1日前建立的契合成婚本质条件的现实婚姻。
狭义的现实婚姻仅指1994年2月1日前,两边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可是未处理成婚挂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大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两性联系。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的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
同居联系处理。
因而,由上可知,我国法令选用狭义的现实婚姻的概念。只供认1994年2月1日前建立的现实婚姻。
确定现实婚姻应留意哪些问题?
确定现实婚姻需求留意如下问题:
(1)依据相关法令规则,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国法令现已不供认有现实婚姻。
(2)现实婚姻具有一般婚姻的效能,不是必须得补办成婚挂号婚姻才有用。
(3)1994年2月1日后,法令尽管不供认现实婚姻,但契合条件的两边能够补办成婚挂号,补办成婚挂号后的效能从两边具有婚姻的本质条件时起算。
现实婚姻具有哪些特色?
现实婚姻具有以下特色:(1)未依法处理成婚挂号手续而短缺成婚的法定方式要件;(2)具有意图性和揭露性。即两边当事人具有毕生共同生活的意图,并以夫妻名义揭露共同生活,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这有别于通奸、姘居等婚外性联系;(3)两边虽未处理成婚挂号,可是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没有法定的
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的情节,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实行挂号;(4)现实婚姻的界定彻底依照时刻区分。尽管从学理上说,现实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不应该人为的按时刻规范进行割离,可是法令从便于管理和倡议人们自觉实行挂号然后保护社会安稳的视点动身,作出此规则。所以,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在法令上现已不存在现实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