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重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5 14:35浏览量:2481
医疗事故判定的从头判定是指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阅以为参与判定的人员资历和专业类别或许判定程序不符合规则,需求从头判定的,而有必要从头安排的判定。医疗事故从头判定又分为两种状况进行:
榜首,如参与判定的人员资历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则的,应当从头抽取专家安排专家判定组进行从头判定。
第二,如判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则而参与判定的人员资历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则的,能够由原专家判定组进行从头判定。
因为从头判定是因医学会安排晦气形成的,因而,从头判守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判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再次判定,是指收到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两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请求,请求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安排的判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安排的判定。提请再次判定是医疗事故两边当事人一起享有的权力。
提起医疗事故再次判定的途径:一、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二、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安排再次判定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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