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养关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0 22:42浏览量:2222

无效收养行为是短缺收养建立的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收养行为。我国《收养法》第 25 条规则 :“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55 条和本法规则的收养行为无法令效力”。依据此条规则 , 无效收养的原因首要包含以下几种 :
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的意思表明不实在 , 即收养人赞同收养、送养人赞同送养及年满 1O 周岁的被收养人赞同被收养并非出于自己的实在意思志愿;
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养不符合建立的法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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